为加强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6307900010”等海关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详见附件)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全力保障进口药品、消毒物品、防护用品、救治器械等防控物资快速通关,各直属海关相关通关现场设立进口捐赠物资快速通关专门受理窗口和绿色通道,实施快速验放。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2019年12月在湖北省武汉市发现的,是由一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以发热、乏力、干咳为主要表现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世界卫生组织将该冠状病毒命名为2019-nCoV。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已批准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海关为细化加工贸易企业的权限管理,2020年1月8日起,单一窗口货物申报开始启用加工贸易委托授权(报关权),请非自理报关的进出口收发货人企业提前做好报关授权操作,未及时授权将影响代理企业(报关行)的报关操作,影响通关时效。
12月27日,海关总署发布2019年第220号公告,对涉及布料及成人服装、纺织机械、冷轧钢板等199个HS编码的商品,取消监管条件“A”,海关不再实施进口检验监管。请看公告:
海关总署刚刚发布2019年第213号公告,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取消报关企业和报关企业分支机构注册登记有效期,改为长期有效。对报关企业来说真是令人激动的消息!企业终于不用再为延续跑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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